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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擬修法 國內團體旅遊要專人「全程」隨團

交通部觀光署擬修法,旅行社辦理國內團體旅遊,要派專人全程隨團。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觀光署擬修法,旅行社辦理國內團體旅遊,要派專人全程隨團。示意圖。(資料照)

2024/10/22 15:53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民眾參與國內團體旅遊,若至離島,部分業者會約在離島機場集合。不過交通部觀光署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草案,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避免旅途期間任一環節發生問題無人解決。

現行的旅行業管理規則,僅規範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時,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但未強調要「全程參與」,導致部分團體旅遊的部分行程,缺乏專人隨團,若行程發生意外,恐無法即時獲得處理。

舉例來說,本島旅客前往離島旅遊時,旅行業者考量語言相通,直接將集合地點訂於離島機場,讓旅客自行搭機前往離島;但旅客在本島機場時,若發生票券等問題,就得自行解決,無專人協助。

為保障旅客權益,觀光署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明定旅行業辦理國內團體旅遊,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新法令若如期實施,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違者可處1萬元罰鍰。

此次草案修法還包含,觀光署基於調查事實必要時,得命旅行業或其執行業務人員提供業務相關報告和文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和調查。籌設旅行業名稱,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名稱。

另外,旅行業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比照廣告,內容不得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和表徵,並應與旅遊文件相符。綜合旅行業除了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業務,放寬到也能委託其他綜合旅行社代為招攬。

對於外語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職業證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僅得為該推薦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觀光屬考量該規則僅約束領隊人員,因此修法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者也有督導和管理責任,外語領隊不得受其他業者雇用或指派,執行領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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