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山豬吊」傷犬貓 最重判刑2年
農民設置獵捕 造成家犬遭殃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境山豬破壞農作情形屢見不鮮,讓不少農民恨得牙癢癢,因山豬非保育類動物,不少人會設「山豬吊」補抓,但也發生家犬遭殃事件;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接獲陳情,日前清除公館鄉北河山區內的五具山豬吊,並公告提醒若陷阱傷及犬貓等動物,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若致保育類動物亡 刑期更高
另,縣內過去因人為施放獸鋏,造成石虎、台灣瀰猴、山羌等保育類動物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也為數不少;以石虎為例,一○一年四、五月,各有一隻石虎在公館鄉北河、南河村一帶,遭獸鋏夾傷。農業處表示,若施放獸鋏造成保育類動物傷亡,另涉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最高更可處五年徒刑。
農業處指出,縣內多山,筍林、農園遭山豬侵擾的情形屢見不鮮,泰安、大湖、獅潭、卓蘭、公館、三灣等鄉鎮,都有農民抱怨。因山豬非保育類動物,不少人也設陷反制,在林間、農園旁放置捕獸鋏、山豬吊。
農業處日前接獲公館鄉北河村民眾陳情,指飼養的兩隻家犬,在山區產業道路旁誤踩山豬吊陷阱,致傷重死亡,讓他傷心又氣憤。農業處與苗縣動物防疫所人員前往勘查清除五具。
動防所指出,山豬吊通常安裝於淺坑,上方放置一片薄木板,再以鋼索或繩索環套成圈狀,另一端綁住彎繃樹幹,當動物踩踏木板,肢體陷入坑內,立刻遭鋼索套牢,用力掙扎反而被套得更緊,經常導致肢體撕裂傷,甚至腿部還會被扯斷。
農委會已經增訂禁用山豬吊
動防所說,因山豬吊所需製作材料,五金行都可以買到,安裝容易,有逐漸取代傳統獸鋏的趨勢,行政院農委會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內,已增訂禁止使用金屬製套索,作為獵捕工具。
農業處:將請專家研擬防制方法
農業處呼籲民眾如發現獸鋏、網具等陷阱,在安全前提下,可先觸動開關,讓陷阱失去捕捉功能,再通報相關單位。對於山豬肆虐,農業處坦言「相當棘手」,強化圍籬、裝設電網或飼養犬隻有一定防護,也將就教專家學者研擬更好防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