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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揭牌

桃園市長鄭文燦(左四)等人主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揭牌儀式。(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左四)等人主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揭牌儀式。(記者謝武雄攝)

2018/01/04 06:00

肇事日起算6月內 民眾可自費申請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昨揭牌,市長鄭文燦出席表示,民眾若有車禍糾紛,除了參考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可於肇事日起算六個月內自費三千元申請鑑定,進入司法訟訴中的案件也可聲請囑託鑑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為獨立的二級機關,設有十名鑑定委員,每次需有六名委員出席才能進行案件鑑定。

鄭文燦說,精省前的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在桃園設有「桃園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精省後將業務移轉至公路總局,桃園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廿五日升格直轄市,依規定肇事鑑定業務必須移轉市府,交通局於二○一六年元旦起增設「肇事鑑定科」,辦理車禍案件的肇責鑑定工作,今年元旦又將「肇事鑑定科」擴增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人員也從四人增至五人。

市府獨立二級機關 鑑定結果只供參

交通局長劉慶豐說,「肇事鑑定科」成立後,民眾對鑑定結果有意見,還可向公路總局申請覆議,但從今年起覆議案件就移轉給交通局處理,由於「肇事鑑定科」並非獨立機關,仍須由交通局發文,若「肇事鑑定科」持續負責鑑定業務,會讓民眾覺得案件初議、覆議都是交通局,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因此成立獨立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讓鑑定業務更為超然。

劉慶豐說,車鑑會仍屬於一般行政機關,鑑定意見書只提供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參考,若當事人無法達成共識,仍須透過司法機關的判定,才有強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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