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2度挨罰 屋主控︰為徵收砍價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妓權團體日日春關懷協會使用市定古蹟文萌樓,十月廿日將因最高法院判決強制搬遷,須清空房屋返還屋主林麗萍,當天日日春將開記者會抗議、要求文化局徵收文萌樓為公有。文化局昨證實,屋主未提修復再利用計畫等,九月已開罰兩次,若不處理,十一月將進行文萌樓徵收程序;但林麗萍委託人反控文化局藉開罰,企圖降低協議價購金。
文化局︰再不提計畫 11月進行徵收
文化局今年六月會勘文萌樓時即指出八大缺失,包括環境破敗、管線雜亂、屋頂滲水、應設置防潮設備、防火設備等,要求屋主不能再消極維護,限期林麗萍兩個月改善、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並依舊版「文資法」開罰卅萬元。
委託人︰可協議價購 文化局卻不開會
林麗萍委託人蔡玉奎指出,文萌樓建物所有權人現為林麗萍及幾個月大嬰兒,今年五月法院判決林勝訴,文化局九月初即依屋況毀損嚴重開罰林卅萬元,同月再度開罰五十萬元。由於古蹟維護計畫涉及勘驗,文萌樓一樓目前由日日春使用,但屋主無法進入一樓、亦無現場照片,導致無法提出詳細維護計畫。
蔡玉奎指出,今年四、五月,林麗萍曾帶著幼子見鍾永豐,「要讓市府好交代,我們可以談談看協議價購」,那時鍾也答應,結果之後文化局不開會、不辦現勘鑑定屋況,卻於九月兩度開罰,令他質疑文化局透過開罰砍價。
鍾永豐︰依行政法及文資法行事
鍾永豐坦言,如果在對方允許下,文化局當然可談協議價購,但不僅要按照鑑價程序,還需依「行政法」精神,釐清屋主有無善盡管理責任,由於屋主迄今未提修復計畫,文化局也依「文資法」廿八條對屋主開罰,並確定屋主無法按照「文資法」規定走,文化局才會一步步協議價購。
依據「文資法」,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日日春協會認為,屋主林麗萍是投機客,日日春則爭取公部門應將文萌樓「收歸公有」再委外經營,是希望確保文萌樓這個既特殊又邊緣的文化資產,在公家的手裡,文萌樓的公益性、永續性才最能夠被公眾監督,盼鍾永豐貫徹文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