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主管可任12年 文基會挨批自肥
〔記者沈佩瑤、何世昌、郭安家/台北報導〕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去年十一月修改人事任期規範,從今年一月起,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最久竟可在位十二年,屆滿離職還能領資遣費;據了解,目前北市各官股基金會沒聽聞有此前例,藍綠北市議員質疑自肥,重話酸「乾脆改成終身職兼世襲制度」,議員要求市府官股董事須在四月議會開議前,重新修正該要點並送議會備查。
文基會去年底修改一級以上主管人員任期實施要點,一級以上主管人員每任任期三年,可續任兩次、任期達九年,若有特殊表現或重大專案執行,經董事會同意可再續任三年,總任期最長可達十二年。
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依規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須給付資遣費;但文基會新規明定,任期屆滿離職,得給予資遣費,並不符合勞基法精神。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說,文基會的定義顯然與勞基法不同。但問及是否涉嫌自肥?袁秀慧未直接表態,僅說要視薪資水準來論斷。
比市長任期還長 議員批太離譜
新黨市議員陳彥伯批評,文基會原本並無任期制度,沒想到新增的任期竟然「比市長任期還長,簡直太離譜!」最長任期頂多可以接受跟市長一樣。
根據該會要點,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包括副執行長、總監等十二職缺,薪資區間落在四等七級的七萬○三一六元到五等十級最高薪資十萬七一四四元。陳彥伯說,文基會薪資在目前是相當優渥的待遇,若再以長任期保障一級主管並不公平,比市長任期還長,豈不是製造市長換屆後可能的人事爭議。
民進黨市議員王世堅更重話抨擊「要不要乾脆改成終身職,加上世襲制度?」他指出,當初沒有定任期也許是疏忽,市長提醒後卻弄出踰越體制和法律的規定,直言文基會此舉根本陷市長於不義,點名柯文哲應立即表態,不該放任文基會胡作非為。
文基會:有任期不代表有保障
文基會董事長李遠(小野)解釋,去年因市長要求而新增任期制度。文基會副執行長楊淑鈴強調,每年都會舉行考核,若表現不佳就會撤換,即使規定長任期也不代表有所保障,但議會有意見,會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