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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園蓋旅館BOT案 遭質疑有弊端

縣府觀光處長王源鍾(最上方站者)對孔雀園BOT案表示,是依可行性評估精算建議。(記者陳鳳麗攝)

縣府觀光處長王源鍾(最上方站者)對孔雀園BOT案表示,是依可行性評估精算建議。(記者陳鳳麗攝)

2016/12/06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日月潭孔雀園BOT興建旅館案,民進黨籍縣議員林永鴻等人,昨要求縣府說明開發權利金訂為六千五百萬元的計算依據,質疑有弊端,縣府觀光處長王源鍾則一再強調,這是依據促參法規定辦理,開發權利金是經可行性評估精算訂定,縣府還有每年的營運權利金可收。

開發權利金6500萬 議員指太低

縣議員林永鴻昨日針對日月潭孔雀園BOT興建旅館案的開發權利金,拿出十年前同樣是BOT方式興建的日月潭日月行館飯店案比較,他強調,早了十年的日月行館案,面積才一六八六.五坪,開發年限三十年,權利金是六千五百萬元,孔雀園面積四八六六.三坪,開發年限五十年,權利金仍為六千五百萬元,孔雀園面積大了很多,開發年限更增加了廿年,為何兩者金額一樣?希望說清楚。

林永鴻也說,如果縣府無法說服議員們,要如何不讓人不質疑裡面有弊端,若有弊端不如廢標,重新再招標。

縣府:經可行性評估精算訂定

縣府觀光處長王源鍾答復,該案是依照促參法規定辦理,必須通過可行性評估程序,而其中財務可行性評估,依日月潭目前發展及未來發展的預估,及一般旅館的設定,經試算後才計算出一次收取的特許開發權利金,及未來逐年收取上千萬元的營運權利金。

林永鴻則堅持六千五百萬元的開發權利金,其計算公式要攤在陽光下,縣長林明溱要求觀光處在今日的定期會質詢清楚公布,惟林明溱也說,該案已經招標出去,縣府也依法推動,不會有弊端,也絕對不可能廢標。

縣議員林永鴻(站者)把孔雀園BOT案,與十年前的日月行館案及與國產署合作的茄苳腳段開發案製表相比。(記者陳鳳麗攝)

縣議員林永鴻(站者)把孔雀園BOT案,與十年前的日月行館案及與國產署合作的茄苳腳段開發案製表相比。(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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