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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補辦申請 放寬到月底

2016/11/27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今年地價稅調漲引發不少民怨,財政部因此放寬自用住宅補辦申請日期至十一月底,稅率從一般住宅的千分之十,降至自用住宅的千分之二,相差五倍之多,即使已繳納稅款,地方稅務局未來也會退稅,提醒符合規定的民眾把握最後補辦期限;此外,土地稅法規範適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的事業用地,補辦日期也是到月底截止。

市府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表示,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為千分之二,原本規定要在當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的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否則將當作一般住宅,適用稅率為千分之十。今年財政部放寬期限,自用住宅稅率房屋補辦申請日期至十一月底。

此外,財政部二十三日也同意參照自用住宅用地,放寬各項事業用地適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補辦申請日期至十一月底,適用範圍包含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騎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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