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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電業促協金 縣府今聲請調解

爭取台塑兌現促協金,縣府今向麥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記者林國賢攝)

爭取台塑兌現促協金,縣府今向麥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記者林國賢攝)

2016/11/04 06:00

要求台塑履約 設審議委員會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縣府今將向麥寮鄉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要求麥寮汽電公司成立「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否則台電應將促協金直接撥付縣府,由縣府組成委員會管理運用。

副縣長張皇珍表示,麥寮汽電公司與台電購售電合約中,台電須支付購電成本百分之一(最高),做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估算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年為止,扣除台塑已支付及將支付給縣府六億,還有約廿億沒有下文,這筆屬於全體縣民的「金」,縣府有責任捍衛爭取。

張皇珍指出,縣府透過溝通平台和台塑集團多次討論,台塑在第三次會議承諾依電協金執行要點,成立「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訂定使用辦法妥善運用促協金,但並未履行承諾,縣府聲請調解,希望促使台塑履約。

若麥寮汽電拒絕調解,將請台電依促協金執行要點規定,將促協金直接撥付雲林縣政府,由縣府成立委員會妥善運用,台電應停止撥付促協金予麥寮汽電公司。

縣府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促協金是台電給予電廠周邊地區居民協助電力發展營運回饋金,麥寮汽電公司只是「代收代付」,不能將其納為私房錢,希望台塑能比照同樣是民營的和平電廠、長生電廠,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讓促協金的運用制度化,由縣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

台塑:屬營業收入 已回饋地方

台塑表示,民營電廠售台塑電費中的促協金屬營業收入,麥寮汽電依法納稅;麥電與台電購電合約中並未規範促協金之使用方式與範圍,且從歷年主管機關及台電函示,促協金由麥電自行檢討利用。

台塑強調,台塑企業對於地方回饋不遺餘力,至前年底回饋總額已達九十七.五億,去年又提撥一.五億,做為社會福利措施經費,未來促協金的提撥仍會本著和諧、合作及共存共榮,並互相釋出善意的氛圍下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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