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豐集團總裁王益洲 求刑10年
2006/11/16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成豐集團涉嫌吸金至少22億元案,業經高雄地檢署偵結,總裁王益洲等42人,被依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王邦安並認為影響經濟重大,求處王嫌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起訴書指出,92年間,成豐集團總裁王益洲(37歲)等人,以每坪數百元不等價格,購買苗栗縣大湖鄉興榮段林地、旱地和田地共28筆,先後向觀光局和苗栗縣政府申請主題飯店或遊樂區開發案,均遭駁回。
不料,被告王等人卻以開發案為名,通知位於台北、台中、高雄等公司負責人、幹部和營業人員,涉嫌違反募集資金,表示每年固定紅利12%,3年後公司保證買回投資人持有的土地,每坪售價6萬元,業務員則抽佣3000至5000元不等。
由於投資報酬率,比放在銀行還高出許多,共有近2000人被騙,其中有不少人是向銀行借貸轉投資。被告王益洲等42人,自93年3月起,至隔年11月止,總共銷售37690坪土地,詐得22億6千多萬元。
據了解,檢警單位調查發現,受害人絕大多數為成豐集團幹部、業務員或其親朋好友,除有近2億元被提領現金,流向不明外,另有10多億元償還債務,辦案人員只查扣數百萬元存款。
被告王益洲已被檢方下令限制出境,目前以3千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