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萬里蟹抱卵母蟹 違者罰3萬起
2016/08/16 08:00
〔記者林欣漢、鍾泓良/新北報導〕即將進入萬里蟹的繁殖期,市府表示,今天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禁止捕撈抱卵母蟹,違者可開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萬里蟹」打響名號,帶動秋嚐萬里蟹的風潮,為使資源能永續利用,農委會前年四月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八公分的三點蟹、花蟹,以及甲殼寬小於六公分的石蟳,且每年萬里蟹繁殖期間(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母蟹得以順利繁衍。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長汪昭華表示,自生產端確立嚴格捕撈制度,漁民只能捕撈夠大、夠成熟的「萬里蟹」上岸販售,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管制措施實施後,近兩年尚未查到違規。
市府除了廣發蟳蟹量尺、外文宣導單以利漁民及外籍漁工於海上作業時能即時篩選,也向販售商家宣導並張貼海報,和漁業署、海巡署、漁會合作組成稽查小組,到漁港、魚市場展開多場突擊稽查行動,提倡「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保育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