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車變贓車 女研究生誤騎
2006/11/11 06:00
機車車主已死亡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陳姓女研究生10日騎著妹妹借給她的機車上學,不料卻被警方查出是失竊的贓車,妹妹供稱車子是車主向她借錢的質押品,但因車主已死亡,且找不到其他有利的事證,警方也愛莫能助,最後女研究生仍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昨日上午11時,台中市警3分局路檢查獲1名就讀中部某國立大學研究所1年級的陳姓女學生(24歲),騎著1部失竊的贓車,女研究生表示機車是妹妹借給她的代步工具,不知是贓車。
陳女的妹妹說,該部機車是1名21歲的陳姓女友人,今年3月間向她借3萬元的質押品,且約定4月中旬還錢還車,但約定期限到了,借錢的友人一直沒出面,打手機找她,車主的媽媽一接到電話就說,「我女兒4月初已因故過世,妳不知道嗎?」說完就把電話掛上,之後車主的手機就再也打不通,她不知友人媽媽住哪,只好把機車留下。
妹妹提不出證據
她表示,機車是車主連車帶鑰匙親手交給她的,並親口告知車子的開鎖密碼,不過2人才認識不到半年,不是很熟的朋友,車主將機車質押給她,彼此沒寫借據,且心想1個月後友人就會還錢還車,也沒有辦機車過戶。
車主的媽媽則說,生前未與她同住的女兒,今年初買了1部機車,死後機車卻不見了,9月底向警方報案機車失竊,不知女兒有沒有欠人錢,或將車子質押給他人。
女研究生因妹妹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實機車是車主借錢的質押品而成了機車竊嫌,其妹也因未能證明姊姊的清白,自責不已,她願將機車還給友人的媽媽,友人欠她的錢也不必還,只希望姊姊不要吃上竊盜官司。
警方雖願相信這對姊妹的證詞,但因查無對其有利的事證,最後只得依竊盜罪嫌將女研究生移送法辦,也強調從沒辦過如此離奇的機車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