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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農會理事長 2度被提案罷免

大湖地區農會罷免理事長人數未達門檻,罷免案不成立,但有代表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停止理事長吳東衡職務。(記者蔡政珉攝)

大湖地區農會罷免理事長人數未達門檻,罷免案不成立,但有代表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停止理事長吳東衡職務。(記者蔡政珉攝)

2016/07/21 08:00

〔記者蔡政珉/大湖報導〕大湖地區農會經十八名會員代表連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繼去年之後昨天再度提案罷免理事長吳東衡。但因出席人數未達門檻,罷免案和去年一樣未成立。但會議中有代表提起臨時動議,認為吳東衡遲未召開理事會怠忽職守,要求上級主管機關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停止吳東衡理事長職務。吳東衡任內被提案罷免兩次,也創下苗栗縣基層農會首例。

吳東衡連遭罷免未成 創首例

吳東衡回應,關於罷免案未成立,他感謝其他代表的支持;針對臨時動議指他未按規定召開理事會,吳東衡則說,他已於六月召開,他雖請病假未出席,但是理事會未開成是出席人數不足導致,不能歸責於他;至於代表提案要求停止理事長職務,他則尊重上級機關農委會決議。

縣政府農業處農漁會輔導科表示,理事長屬於選任人員,去年大湖地區農會首開先例,昨天二度提案再創紀錄。

農漁會輔導科也指出,經農會法規定,罷免理事長需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提案連署,出席會議會員代表需達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二,同時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罷免,罷免案才會通過。

昨天會議吳東衡迴避並未出席,由理事李文明擔任主席,農會會務股清點人數後,出席人數只有二十八人,由於目前大湖地區農會代表人數為四十四人,需三十人出席才可投票,最後因人數不足,罷免案並未達投票門檻不成立。

臨時動議 指怠忽職守應停職

大湖地區農會去年六月間也曾舉行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欲罷免吳東衡,後來同樣因為出席人數只有二十三人,罷免案未成立,事隔一年,同樣狀況重演。

但會議中有代表提出臨時動議,認為吳東衡一直未依規定召開理事會,影響會務運作,直指吳東衡怠忽職守,要停止吳東衡理事長職務,經表決後二十六名會員代表同意,將提案送交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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