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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龍王鯛設綠島禁捕區?報政院定奪

    立委葉宜津要求觀光局將綠島劃定為禁捕區。(記者甘芝萁攝)

    立委葉宜津要求觀光局將綠島劃定為禁捕區。(記者甘芝萁攝)

    2016/06/03 06:00

    〔記者甘芝萁、張存薇/綜合報導〕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赴秘魯參加APEC觀光部長會議,強調觀光將永續發展,但昨天卻被立委葉宜津大大打臉。葉宜津針對日前綠島龍王鯛被業者大卸八塊,要求觀光局依觀光發展條例,將綠島龍王鯛生活區劃定禁捕區,卻遲遲拖延未劃定。由於此舉涉及農漁業,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會將範圍擴大呈報行政院,由中央政府直接處理。

    龍王鯛具高觀光產值遭分屍

    葉宜津說,帛琉統計一隻龍王鯛一年觀光產值是台幣六千五百萬元,可以活幾十年,在綠島卻被大卸八塊!她更出示其助理日前到東北角龍洞潛水的照片,指當地早上六點前海裡充滿各種魚類,但隨著漁船陸續出現,魚群被捕撈,漁民從大群捕撈上來的魚種當中,挑出可食用的紅尾冬、黃雞魚等,市價只值二千元。

    葉宜津說,印尼統計魔鬼魟一生至少值一百萬美元、菲律賓也估計鯨鯊的觀光產值可養活數個漁村約二、三千人,兩國政府都劃定不同大小的護漁區來發展觀光,但觀光局卻連一個綠島的護漁區都不敢劃定。

    葉宜津要求觀光局應依觀光發展條例第六十二條,將綠島龍王鯛生活區劃定為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若有人為損壞,可處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觀光局解釋,獵捕、宰殺野生動物已有農委會林務局主管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廿萬元以上至一百萬元以下,且法位階高於行政條例,就算劃定禁捕區,也只能用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已有立委提案修法提高罰責,此外,當地漁民也擔心,若劃為特定區會影響生計。

    觀光局:漁民憂影響生計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林信任表示,希望能保育近海礁岩區生態,朝觀光生態永續發展,但如要擴大管理範圍,涉及漁民捕魚權,仍待與地方溝通。

    台東縣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綠島海域目前已劃設四處漁業資源保育區,針對九孔、龍蝦、硨磲貝大小限制捕捉,也禁捕燕魚,至於龍王鯛等政府公告保育類動物,本來就加以管制、不能捕捉。

    龍王鯛是綠島珍寶,具有高度觀光產值,有立委要求將綠島的龍王鯛生活區劃為禁捕區。(資料照,林務局提供)

    龍王鯛是綠島珍寶,具有高度觀光產值,有立委要求將綠島的龍王鯛生活區劃為禁捕區。(資料照,林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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