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全面無障礙 違者開罰
2015/12/02 06:00
打造友善身障者社會,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明訂,包括航空、鐵路、船運、客運等運輸營運者應在所服務路線內,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未符合規定者若未改善或未提改善方案計畫,或未限期改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
修正案也同步將聽打服務入法,明訂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提供聽打服務服務,保障身障者資訊接收權益。
立委楊玉欣說,本次修法讓身心障礙者權益邁進一大步。現行「身障法」並未要求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服務。(記者陳伃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