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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大統製油 台糖求償敗訴

2013年爆發大統的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台糖量販店人員將倉庫裡下架的大統公司油品貼上封條。(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13年爆發大統的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台糖量販店人員將倉庫裡下架的大統公司油品貼上封條。(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15/12/01 06:00

〔記者陳冠備、吳亮儀/綜合報導〕食安求償標準到底是什麼?

彰化法院日前甫以劣油摻偽對人體健康有影響,判決大統長基需賠償消費者逾九千萬;但台糖公司從民國九十六年到一○二年向大統長基採購「台糖葡萄籽油500ml」產品,前年九月爆發大統的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台糖認為大統違約,對消費者健康有不良影響,求償懲罰性違約金八千三百餘萬元,但彰化地院昨判決台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卻也凸顯法官判決標準不一的問題。

法院認為 無法達到有害攝取量

判決書指出,大統否認契約期間生產交付台糖的葡萄籽油有添加銅葉綠素。此外,法官指有關油品中銅葉綠素是否造成人體健康的影響,尚無法認定。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認定,以體重六十公斤的成年人來說,每天攝取銅葉綠素量最多為四百五十毫克,也就是成年人每天攝取廿二.五公斤的葡萄籽油才會過量。

法官認為,正常人不可能每天攝取如此大量的油品,且台糖未舉證有任何消費者食用後產生「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響」之結果,駁回台糖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毒物專家:油品根本不該含銅

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顏宗海表示,法官根據每人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來做判斷,但民眾本來就不該在油品內攝取到銅,長期食用過多或不好的銅,可能造成肝臟負擔。他擔心若法官都以此來做依據,食安事件恐沒完沒了。

可議的是,同樣是業者向大統長基求償,彰化地院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比如,中國廈門祥順和貿易公司販售大統長基油品,劣油事件導致聲譽受損,商品下架,因而跨海求償,彰化地院今年二月判決大統長基公司或高振利,任何一方應賠償祥順和三百六十一萬元。

此外,台灣消保會為三千多名受害消費者做代位求償,彰化地院民事法庭今年五月判決大統應賠償九千一百零五萬餘元,給兩千八百四十名消費者,創下國內食安案件與團體民事求償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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