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禁車令 學者︰可能違憲

環保署打算以空污為名限制使用運輸工具。(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環保署打算以空污為名限制使用運輸工具,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即使有保護民眾之心,但此舉限制人民使用運輸工具的權利,不但不可行,還可能違憲,「等於把空污無限上綱為空襲」,絕非民主國家解決問題的方式。
李克聰說,空污是一個環境危機,卻也是提高大眾運輸使用比例的轉機,但要有具誘因的配套措施,譬如在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增加補助金,提升大眾運輸的密度。
他也建議,在連接雙北地區的橋下設機車停車場,並提供免費接駁車,將搭車者送到捷運站。也可提倡社區私人運具共享或社區共同租車,逐步減少私人運具。
環署︰參考他國做法
環保署說明,國外空污管制交通做法各有不同。例如巴黎也會禁止車輛使用,或視情況輪流單號或雙號車牌上路;美國以訂定油品含硫量、加嚴排放標準為主;日本針對高污染負荷市區,除限制特定類型車輛通行外,也會在特定時段收取「擁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