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動自行車禁行人行道、單車道 五都不跟進
2015/09/21 06:00
〔記者葉冠妤、賴筱桐、邱奕統、蘇金鳳、王榮祥、洪瑞琴/綜合報導〕騎電動自行車上路注意了!十月起台北市禁止電動自行車騎上人行道與自行車道,違者開罰三百到六百元。
日前發生十四歲少女謊報年齡,租借E-Bike電動自行車上路後撞死一名八旬老嫗,讓外界正視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問題,北市交通局昨表示,自十月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於北市人行道與自行車道上,需依規定騎乘在慢車道及靠右側路邊,若被交警發現違規,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不過交通局強調,河濱自行車道則不受限。
交通局科長劉嘉祐指出,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自行車」,可行駛於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但因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達廿五公里,速度仍比腳踏自行車、行人步行快得多,容易發生擦撞危險,為安全起見,交通局才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範圍。
新北:交部應修法
對於北市新措施,另五都皆表示不跟進。新北市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指出,目前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定義是屬於慢車,實質上外觀是電動機車,無自行車踩踏功能,平均時速廿五公里以上,已超過自行車十二至十五公里的平均時速,業者遊走法規邊緣,建議交通部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歸類為輕型機車,統一規範與管理,包括配戴安全帽、年齡限制、考照、繳牌照稅等,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