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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廢水重大違規 擬強制裝電子式電表

2015/08/22 06:0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為有效防止不肖業者偷排廢水,環保署將修法強制重大違規者,設立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加強監控。違者將可罰六萬至兩千萬元。

加強監控 違者最高可罰2千萬

環保署昨天召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針對強制設置電子式電度表的修法條文,與會業者並未提出反對意見。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指出,以專管合法引至放流口排放的廢水,都是以電力驅動,因此透過監控電度表,一旦發現廢水排放量大、但用電量卻過低,就可能是非法排放。

排放量大但用電量過低 就可能是偷排

葉俊宏表示,須強制裝置電子式電度表的重大違規業者,包括未經合法登記,或未依法取得許可即排放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酸鹼值小於二或大於十一的廢水,以及每天排放一千五百噸以上的大量廢水、或是廢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者。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正案只適用未來違規者。

環保署並明定電子式電度表須符合國家標準、能連續自動記錄每十五分鐘用電量,並儲存三年以上的數據以供查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重點還包括畜牧業肥分資源化管理、強化污染預防管理、落實檢測申報管理、完備禁止行為規定、網路申報資訊公開、監測連線傳輸、加強重大違規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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