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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香珍果凍 又噎死小女生

2005/03/25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 - 上海越洋採訪報導〕盛香珍小蒟蒻再傳噎死人意外?本報昨天接獲讀者爆料指出,一名由父母帶同前往中國的一歲半台籍小女孩,十五日食用標示盛香珍華元集團產品「鮮果凍」時,因為果凍卡在氣道中窒息,雖經緊急送往上海復旦大學兒科醫院,仍於急救八十八個小時後宣告不治。

小女孩的父親陳俊超說,事發當時他們夫妻倆正好外出購物,由保母負責照護孩子。

據保母轉述:「當時孩子拿了年前購買的鮮果凍,哭鬧著要吃,因此就開給她吃。」吃了沒多久,孩子就呼吸困難,然後就面色青紫、四肢不斷掙扎﹔送醫途中,心跳即已停止。夫婦兩人接獲消息才趕往醫院。

小女孩經急救後曾經一度恢復心跳,但最後仍在十九日宣告不治。

帶著大腹便便的太太,跟一歲七個月大的小女兒到中國,原本準備常駐上海的陳俊超,沒有料到才到中國沒多久,就出了這麼大的事。

果凍廠商的不聞不問,讓痛失愛女的他更加不滿且憤怒。陳俊超說,孩子出事後,連中國中、英文媒體也大幅報導,這家公司卻完全沒有主動詢問,甚至前兩天打電話來,也只是說:「想了解狀況」。

陳俊超在孩子就醫期間搜尋了許多相關資料;他說,盛香珍相關產品近年在美、日、韓已經傳出多起意外,有數名幼童因而喪命。「部分國家甚至已經停止銷售這類果凍產品,這麼不安全的產品,為什麼在貨架上仍然輕易可以買到?」

「產品上面警語的字小到根本不容易察覺,甚至是律師要我們仔細看看上面有沒有警語,我們才發現真的有這麼一行小字。」

辯稱未銷中國 網站露餡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盛香珍國內業務部副理鄭紹源昨天接獲本報查證時,吃驚的表示,盛香珍至今並未外銷果凍到中國,過去九天來,也完全未接獲任何台商的投訴電話,強調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萬一真有其事,該台商怎會等到女兒要舉行告別式了,直接向媒體爆料,認為真實性有待商榷。

雖然鄭紹源表示盛香珍在中國沒賣果凍,但記者上網查詢盛香珍集團在中國轉投資的上海華元食品企業網站,公司簡介中卻特別介紹上海華元主打的第一類產品正是果凍,包括蒟蒻果凍、椰果果凍、果肉果凍與果凍條等,其餘為軟糖、各種膨化食品和八寶粥等食品。因此,對於他的說法,令人質疑。

盛香珍食品表示,中國果凍總產量比台灣多,而且價格較台灣便宜至少五成,雖然盛香珍在中國有關係企業,但考量台灣高品質的果凍,在中國市場價格並無競爭力,至今並未在中國設廠生產果凍或外銷果凍至中國,並且該公司在所有產品包裝上均有打上0800免付費客服電話,至今未接到任何台商投訴噎死的事件。

該公司主管強調,以台灣消費習性,有很多消費申訴管道,若真的發生果凍噎死人的事件,事情早就傳遍了,怎會九天前發生的事,拖到女兒二十六日要舉行告別式了,才選擇向媒體爆料,有違常態,此外,若真有發生此人命關天的事,台商也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或檢調單位取得驗屍證明或報警,並出示購買盛香珍果凍的購買時間和地點等發票。儘管如此,該主管還是難以置信的頻頻回問記者,是不是有人打電話到報社惡作劇啊?還是該台商買了上海地方品牌生產的果凍,誤以為是盛香珍的,強調若真的發生這麼重大的事件,盛香珍不可能不聞不問。

蒐集物證 可民事求償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上海台商陳先生跨海向本報投訴一歲半幼女吃果凍被噎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目前該會已接獲三起以上類似的消費者申訴案,建議陳先生儘快蒐集果凍殘留物與醫師證明等資料,要求業者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若該廠牌果凍是由台灣業者製造,同時也確定陳小妹是吃了該廠生產有設計瑕疵的果凍才噎死,依據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者家屬可蒐集完整的購買收據、剩餘果凍與醫師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廠商要求民事賠償。

李鳳翱提醒,有些小果凍包裝直徑只有三公分左右,與人體食道大小差不多,若食用時沒有咀嚼就一口吞下肚,稍一不慎很可能噎到,建議消費者注意家中孩童的飲食安全,不要讓幼童一口氣吞下小果凍,比較安全的吃法是選擇直徑大於三公分以上的杯狀果凍食用,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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