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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過期優格 負責人無罪

    ▲警方查獲的過期小盒裝優格。(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警方查獲的過期小盒裝優格。(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2014/10/29 06:00

    查獲空盒 北市衛局曾裁罰

    〔記者張筱笛、陳慰慈/台北報導〕標榜進口高級食品的碁迪國際公司,涉嫌回收沒賣完的過期希臘優格「GEDI」,送到貴婦百貨等門市,由店員重新製成果昔、聖代、霜淇淋販售,檢方調查期間,四名員工當秘密證人,指負責人黃玠達使用過期優格製作商品,但法院審理時,改口說不知道、不記得,店長薄玉貞則稱「不知賣的是過期品」,法官因此認定碁迪並非故意販售過期優格,判黃、薄、員工陳碧華無罪。

    員工翻供 檢將研議是否上訴

    賣黑心優格竟然無罪?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依內容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碁迪公司曾在大直明水路、貴婦百貨「BELLAVITA」和捷運忠孝敦化站東區地下街等三處開設門市,涉嫌將沒賣完的過期優格拆封,添加蜂蜜、鮮奶或水果,再製成聖代或果昔販售,前年因北市衛生局查獲兩百個過期優格空盒而遭裁罰,碁迪便改變做法,先將過期優格分裝到保鮮盒,再送往各門市。

    碁迪員工曾經證稱:「黃玠達曾在會議時討論如何銷售過期優格」、「公司要求員工使用保鮮盒內過期優格製作產品販售」,但法院審理時卻翻供,改口說「不記得了」;門市店長薄玉貞則表示,公司沒說保鮮盒的優格已經過期,所以她也不知道賣的是過期品。

    法官調查,碁迪公司進口優格後,先存放在公司倉庫,再由司機分送至各門市,碁迪雖不當存放過期產品、自行分裝優格且未載明保存期限,但並無證據顯示黃玠達等人故意使用過期產品再加工販售,認定詐欺罪不成立,判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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