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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曝光 高公局竟允遠通用個資行銷

根據高公局所訂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第十三條竟容許遠通利用個資進行行銷,只規定民眾若拒絕就要停止。(記者黃立翔翻攝)

根據高公局所訂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第十三條竟容許遠通利用個資進行行銷,只規定民眾若拒絕就要停止。(記者黃立翔翻攝)

2014/01/12 06:00

立委踢爆 eTag惹議又一樁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高公局允許遠通利用用戶個資行銷?立委蔡其昌昨出示高公局內部文件,其中竟允許廠商用車主個資行銷,五百七十萬eTag用戶,都有可能非自願成行銷對象。高公局官員表示,若引發爭議或疑慮願檢討。

蔡其昌說,根據高公局訂定「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雖規定廠商(遠通)必須遵守個資法規定並保護個資不被竊取、毀損、滅失或洩漏,卻讓遠通使用個資行銷。

蔡其昌說,第十三條明文允許廠商利用個人資料行銷,雖應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之方式,並未保護民眾不受行銷手段騷擾,簡直是圖利遠通。

蔡其昌說,這份處理要點也只針對廠商(遠通),並未對其他公部門調閱資料採取限制,刑事局要求國道車輛行車紀錄雖被遠通拒絕,但難保其他單位用其他理由蒐集行車紀錄,進行政治情蒐。

蔡其昌舉例說,五都選舉將近,若政治人物車隊裝有eTag,政治黑手透過警方掌控敵對陣營上國道的軌跡,將造成不對等競爭。

高公局官員表示 若有爭議願檢討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該處理要點還只是內部作業規範,若有爭議,願意檢討,基本上用戶個資僅用來進行電子收費業務,至於其他公務單位調閱國道行車紀錄,也將依個資法規定辦理。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說,目前並未用eTag用戶或預約用戶個資進行任何行銷。

逢甲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高公局應顧及用戶隱私權,及不被行銷手段打攪的權利,限制遠通只能用在電子收費事務,不得拿來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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