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條款」草案 勞退舊制退休金將獲保障
2013/11/29 06:00
〔記者甘芝萁、林美芬/綜合報導〕大統長基爆出食安危機,也揭露不良雇主平時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問題。勞委會昨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的債權受償順位外,也要求雇主應於年終足額提撥勞工舊制退休金,未補足差額,將處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若雇主未給付資遣費和退休金,也會科以刑責或處以罰金。
目前國內約有一百六十多萬勞工適用勞退舊制,雇主須每月幫舊制勞工提繳相當工資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五準備金到專戶。日前勞委會發現大統長基的勞工舊制退休準備金戶頭僅三萬多元,很惡劣。
為避免退休勞工領不到退休金,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將提高勞工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的債權受償順位,與第一次序的擔保物權相同,確保優先清償順位。
草案也增訂雇主應於年終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若不足額,應於次年三月底前補足差額,否則將處罰鍰。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雇主,將修改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四十五萬元以下。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表示,最快下週提報行政院審議。
中小企業協進會籲再協商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認為,如果共識要如此執行,就務必要立法完成,不可用行政命令,否則是違憲。
中小企業協進會理事長林慧瑛認為,這項規定是嚴格一點,最好的方法還是參酌各國的作法,再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