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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染愛滋 擬不強制離境

2013/10/19 06:00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過去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除非是在台灣因醫療或是遭到本國籍配偶感染,否則一律強制離境。此項法規多年來一直遭受批評,疾管署官員昨表示,擬修訂相關條例,取消外籍人士來台居留三個月以上需檢驗愛滋的規定,等同取消外籍人士感染愛滋後一律離境的限制。

取消居留3個月需檢驗規定

截至今年九月,國內感染愛滋人數計有二萬六千八百二十七人,其中外籍人士有八百七十三人,後者有四十三人申覆成功而獲得居留,其餘八百三十人均強制離境。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日前疾管署邀集專家討論染愛滋外籍人士居留問題,初步達成共識不要求強制離境,並擬刪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第十九條規定,亦即外籍人士來台申請居留三個月以上,無須提出近三個月的愛滋檢驗報告。

至於愛滋感染者的醫療費用,由於染愛滋人數一直累計增加,公務預算不足以支應,已積欠健保五、六十億,未來亦擬不再由公務預算支出。

莊人祥指出,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應全額自負醫療費用,染愛滋國人則擬採部分負擔的方式,目前這部分還未完全定案;相關條例修正預計年底將報衛福部,希望明年能送到立法院審查。

專家支持修法 籲勿輕忽防疫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師葉珈語表示,目前僅四十多個國家,會將外籍愛滋感染者遣送出境,促進會支持疾管署的修正方案,但也憂慮,若拿掉第十八、十九條規定,會有防疫疑慮,建議外籍人士入境仍需要提出愛滋感染檢驗證明,但檢驗證明不回覆到境管單位,也就是即使檢驗結果為陽性,也不限制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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