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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獎金逾4倍月薪 要扣健保補充保費

哪些所得及收入要繳「補充保費」

哪些所得及收入要繳「補充保費」

2012/03/18 06:00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高現金分紅的高科技業及近年景氣不錯的營建業等員工要注意了,七月二代健保實施後,包括年終獎金、節金及紅利等,都要計收健保補充保費,所有的獎勵金只要累計超過四個月的薪水,就要繳二%的補充保費,不少人現金紅利一進帳就是幾十萬元,至少要多繳數千元的補充保費。

累計獎金逾4倍投保金額 得繳2趴

二代健保法規定,全年累計超過每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要收補充保費,在扣費辦法草案中首次對「獎金」做出定義,即指「具獎勵性的各項給予」,包括年終獎金、節金及紅利等,都要納入計收補充保費,不是只有年終獎金而已。

「補充保費」是二代健保相當重要的收費變革,除了獎金之外,在自己投保單位以外得到的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個人租給公司、機關的租金收入,都要依二%費率計收「補充保費」。

現金分紅算獎金 納入補充保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公司用分紅的方式犒賞員工,也是獎金的另一種形式,所以將其納入補充保費,但只限於現金紅利,配股不在此限。

財稅學者及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不以為然,因為在所得稅法及勞工的薪資認定中,紅利及獎金都是分立的,一個法令位階低的扣費辦法卻去定義母法才能認定的實體,實在很奇怪。

督保盟質疑 獎金定義霧煞煞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就質疑,公司給的生育津貼或是結婚獎勵算不算獎金?到時候勢必弄得大家霧煞煞。

曲同光回應指出,「補充保費」扣費辦法是由健保母法授權訂定,獎金的認定主要是否有獎勵的事實,不會從名稱去認定,但必要時不排除以個案方式認定。

未來,利息也要列入計算,依補充保費草案規劃,給付給民眾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都要納入。為避免存款戶拆單規避利息的「補充保費」,存款戶在同一銀行、同一天所發放的利息,全部都要合計。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只有超出兩千元的金額部分才加收,而是整筆計算,例如張三有一筆三千元的利息收入,要繳的補充保費為三千元╳二%,即六十元,上限為一千萬元。

「補充保費」將採單筆「就源扣繳」的方式,例如李四有一筆四千元的執行業務收入,那麼給付單位就先扣四千元╳二%,即八十元的「補充保費」給健保局,李四只會收到三千九百二十元。

獎金部分的「補充保費」則採累計方式,例如公司在二月發給員工兩個月的獎金,在六月又發給三個月的獎金,兩次獎金共發放五個月,在六月發獎金時,超出的第五個月的獎金即會先被扣取二%的「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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