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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前簽下的最後公文/楊志良告鄭弘儀等7名嘴

2011/02/11 06:00

〔記者魏怡嘉、陳慧貞、王俊忠/綜合報導〕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卸任前才移交一百顆地雷給新署長,更親自引爆衛生署首度控告媒體的震撼彈!他在任內最後一天(二月八日)簽發的最後一份公文,竟是告發三立電視「大話新聞」的七位名嘴。

楊志良對於九十八年七月到九十九年六月H1N1新型流感在國內流行之際,政府好不容易採購到H1N1新型流感疫苗,但因這七位名嘴,新流感疫苗的使用率一直不到四成,造成近千人重症及四十四人死亡,決定告發媒體,要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以及吳國棟、鍾年晃、何博文、台北大學副教授侯漢君、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政論家徐永明等人負法律責任。

楊志良昨晚在年代電視「新聞面對面」中坦承,他在擔任署長最後一天,交付主秘賴進祥備好公文及資料,親自簽名後,直接送到台北地檢署,這是他基於衛生署主管機關的權責,所以不用再跟上級報告,如果地檢署不處理,是地檢署的事。

賴進祥表示,全世界都認同預防接種是對抗流感的最好方法,但名嘴們卻對民眾散佈打疫苗是危險的,造成多數民眾不敢打疫苗,衛生署要代這些重症及死亡民眾的家屬出面討回公道。楊志良認為如果走民事,家屬還要出面作證,決定走刑事,由政府出面告發,宣示衛生署立場。

衛生署官員指出,這宗告發案,告發人為衛生署,楊志良只是代表人,主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依法提出告發;告發這七位名嘴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法之外,衛生署同時還告發七位名嘴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這宗告發案,現任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他還沒有看到公文,所以不便表示意見,不過,楊前署長在交接時有提及此事,要他不用擔心。

鄭弘儀︰評論都有根據

鄭弘儀回應表示,在節目中討論任何議題都有根據,也有美國、加拿大疾管局及專家提供的數據,相信司法會給予公正的評斷。鄭弘儀說,當時也有邀楊志良上「大話」,但楊志良拒絕。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表示,攸關人民生命安全的議題,政府應更透明化,反而去告負責監督的媒體,目前也與律師研究,必要時提出反告。鍾年晃請楊志良不要浪費公帑,何博文說:「不想回應,不想拉低格調。」吳國棟未接電話,侯漢君不想再說,徐永明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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