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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護理之家疑疏失害噎死 衛生局調查缺失最高罰45萬

孫男疑似被餵食時噎到頭往上仰,但護理之家並未送醫,而是對男子抽痰。(家屬提供)

孫男疑似被餵食時噎到頭往上仰,但護理之家並未送醫,而是對男子抽痰。(家屬提供)

2024/05/1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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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護理之家喘息服務男遭噎死 衛福部回應了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53歲孫姓男子今年3月住進高雄市梓官區某護理之家,家屬4月中突然接到往生通知,經調監視畫面發現,孫男在被餵食時疑似噎到,但護理之家僅是抽痰而未做急救處置,直到孫男斷氣皆未送醫,質疑有照護疏失。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調查,護理之家照服員無護理人員資格卻違規抽痰,加上機構監督不周,最高可裁罰45萬元。

家屬指出,孫男3月25日申請長照喘息住宿式服務住進該護理之家,原本預計4月17日接回家,家屬卻在16日突然接獲死亡通知,經報警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外籍照服員在餵食時,孫男有2次想吐的表情但仍被持續餵食,直至疑似噎到仰頭,照服員才通知其他人員抽痰,男子最後不幸斷氣,但過程中未緊急送醫,且事後經法醫解剖遺體,發現死者食道氣管都是食物,真正死因仍待檢警釐清中。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家屬於4月19日透過1999陳情對死因有疑慮,並反映護理之家無監視影像,衛生局當日已完成調閱監視影像及相關事證調查。

衛生局說,經查照顧服務員有抽痰行為事證明確,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最高裁罰15萬元以下罰金,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含違規行為監視器畫面均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此外,該機構與衛生局簽訂機構喘息服務契約,衛生局依服務契約第19條中止特約。另機構未善盡督導之責,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1-1條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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