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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福袋不滿意 7天內可退換貨

隨著農曆兔年即將來到,各類新春福袋特賣在網路上殺紅眼,賣家搶人氣、也博買氣。(記者楊久瑩攝)

隨著農曆兔年即將來到,各類新春福袋特賣在網路上殺紅眼,賣家搶人氣、也博買氣。(記者楊久瑩攝)

2011/01/21 06:00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聽過「福袋經」吧!不論是訐譙或碎碎念,每年總有福袋消費者期待成為幸運兒,卻成了受氣包。消保官提醒,搶網路福袋應留意有效期限、店家評價、售後服務等,至於網路上有業者強調福袋犧牲價、不得退換,都屬違法行為,七天鑑賞期內仍可要求退貨。

「裡面沒有福氣,還算福袋嗎?想了就生氣!」「跟網路照片差很大,有被騙的感覺,應該叫鬱袋,或乾脆叫垃圾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別想貪福袋做白日夢,又沒做好事,老天爺幹嘛特別眷顧你!」消費者分享彼此的福袋經:有人滿意,有人認命;但也有不少人鬱卒、不滿。

消保官:賣家加註不得退貨已違法

因應農曆春節,網路商城和百貨業者一樣,福袋促銷戰殺紅眼,福袋商品五花八門,網路上甚至還有近一折價的美容福袋,強調可以戰痘去疤、改造好面相;也有不少賣家為展現誠意,推出賠本、犧牲價,還不忘加上「但書」:「福袋是驚喜活動,商品隨機出貨,但不接受換退貨!」

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劉清芳昨指出,網路福袋賣家要求「不得退貨」,是違法行為,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路郵購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如不願買受,可於收到商品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且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網路平台、百貨業強調會介入協調

網路業者雅虎奇摩及PChome都表示,福袋多為賣家成本出清價,多無利潤可言,退換貨對消費者及店家都是困擾,因此,多數賣家在網路上都會提醒福袋的可能風險,要消費者想清楚,願意接受遊戲規則再下單,但如有消費者執意退換貨,店家仍會儘可能溝通及協助。

百貨業的福袋中,京華城今年首推的二百五十個網購福袋,十九日當天凌晨一開賣,九十分鐘就搶光;微風廣場則體貼地自昨起推出福袋預購。雖無七天鑑賞的保障,但有百貨業者推出福袋交換平台,多數業者則強調,會說清楚遊戲規則,如消費者真的不滿意,也會協助換貨或退費。

劉清芳指出,除了個人權利的主張,購買網路福袋還可透過口碑、評價來篩選,基本上,店家資訊掌握愈清楚愈好,消費者同時應留意有效期限等品質安全。

微風廣場的精品福袋昨起開放預購,大年初一當天將正式抽獎。(記者楊久瑩攝)

微風廣場的精品福袋昨起開放預購,大年初一當天將正式抽獎。(記者楊久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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