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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甘冒法律下載音樂

2005/10/31 06:00

五成一學生不認為犯法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儘管國內第一例P2P軟體業者遭控侵犯著作權案甫宣判,網路業者與下載消費者均敗訴遭判刑,但文化大學公布一份調查卻顯示,仍有高達七成七的受訪大學生表示會繼續從網路下載音樂,且有五成一的受訪學生不認為下載網路音樂是「犯法的」,顯示許多大學生遊走於法律邊緣。

文大刊物「文化一週」公布針對台大、政大、淡江、文大等八所北部大學、近一千二百位大學生所做的「大學生對著作權的認知」問卷調查結果,有高達七十七點七%受訪大學生表示會繼續使用網路音樂下載軟體,其中四十二%學生說因為網路下載「可以自由選擇喜愛的歌曲」,還有二十三點七%學生抱怨「唱片價格實在太貴了」,寧願冒險上網找免費低價音樂。

東吳大學前學生會會長、企管系大四學生凌偉倫指出,音樂CD都是整片強迫推銷,價格昂貴且對歌曲選擇性太少,學生因此寧願冒險上網下載,這牽涉到整個創作環境與市場被業者操控的大環境問題。

文化大學黃姓學生則認為,政府應該協調業者提供更低廉、更多元選擇的音樂服務,或是從國中小學生開始上網就建立正確智財權觀念,不要把問題全部歸咎給消費者。

網路笑話也不可分享

這份調查也發現,五十三%受訪學生不知道「網路上的笑話、圖案、星座分析是不可以分享給好朋友的」,有五十一點八%學生不知道在KTV唱的歌必須徵得作詞作曲者同意,也不知道影印原版教科書超過三分之一就是觸法,顯示學生智財權知識亟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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