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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體育課撿球傷眼 校方判賠68萬

曾鈺雅說,左眼被球打中後,雖然外觀正常,但已幾近看不到,無法考駕照。(記者劉志原攝)

曾鈺雅說,左眼被球打中後,雖然外觀正常,但已幾近看不到,無法考駕照。(記者劉志原攝)

2010/02/10 06:00

〔記者劉志原、邱紹雯/台北報導〕二十歲曾鈺雅兩年前就讀開南商工時,上體育課遭網球擊中臉部,造成左眼視網膜剝離,眼力只剩○.一。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教師游政達指導不當應與學校連帶賠償曾女及其父母共六十八萬餘元;曾女昨天說:「我左眼幾乎看不到,賠再多的錢也沒用。」

已就讀大學的曾女說,案發時她蹲在網球場上撿球,剛抬頭站起來,一顆球直接命中她左眼,眼前一片黑。曾女說,球是誰發的,她不知道,但如今左眼幾乎看不到,也無法考汽車駕照。

曾女父母認為,學校未盡照顧學生之責,造成女兒年紀輕輕就失去左眼視力,要求學校及老師連帶賠償女兒二七二萬餘元,另賠他們各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於本案判決結果,曾家會討論是否上訴。

體育老師游政達表示,上課前已詳細講解,並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曾鈺雅會受傷,是她自己違反球場規範,突然跑進去球場撿球被擊中眼睛。開南商工校長林本博也表示,是學生自行跑到其他運動區域撿球因而受傷,若學生在醫藥費上有困難,校方在道義上都會幫忙,但對於判賠六十八萬元,將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政達為專業體育老師,卻未適時制止學生在其他同學發球時進入球場。

法官認為游政達有疏失,但曾女未注意球場狀況,也應自負六成過失責任,依此判學校及教師連帶賠償曾女四十八萬餘元,而曾女左眼受重傷,父母也受累,因此再判父母各獲賠精神損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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