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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兒童保單 15歲前無死亡給付

2009/06/09 06:00

計息退還保費 不能領喪葬費

〔記者邱燕玲、廖千瑩/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草案,即外界關注的兒童保單死亡給付部分。未來十五歲以前死亡的兒童被保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不再享有現行兩百萬元的喪葬費;十五歲以後則視同一般保險理賠,享有死亡給付。

由於先前曾發生幾例父母為保費殺害子女事件,立委高志鵬、陳根德提案要求廢除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張嘉郡、余政道提案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希望避免誘發道德風險。

但多數立委則認為,大部分父母並非為了子女死亡給付才為小孩保險,不贊成因少數案件因噎廢食,最後通過立委賴士葆等人的修正動議。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被保人在十五歲以前死亡,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利息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十五歲以後則視同一般保單,可享死亡給付。

另外,被保險人是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時,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但其喪葬費用修正為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根據目前財政部公布的扣除額為一百一十一萬元,一半則為五十五.五萬元。

不溯既往 現行保單仍有效

而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案三讀通過前,現行已賣出的兒童保單、約兩百五十二萬保戶不受影響,即未滿十四歲的兒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被保人,仍享有喪葬費用兩百萬元。

至於修正條文從十四歲修改為十五歲,主要是立委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有關最低工作年齡,以及國民教育法義務教育年齡為十五歲的規定。

壽險業:有衝擊 但影響不大

對於兒童保單將限縮,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說,昨天通過的版本在「可接受的範圍」,對壽險業會有衝擊,但影響不大,至少相關業務還是可以繼續做。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承保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業務量最多者,包括國泰人壽、中華郵政、安泰(富邦)人壽與安聯人壽,國泰人壽說,兒童壽險保單還是可以繼續賣,現在只是調整給付型態,業者也必須著手進行商品變動設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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