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放爆竹、煙火 桃園禁8點前施放
2024/09/08 05:30
〔記者謝武雄、黃政嘉/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環保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將原先開放各項節慶活動全日可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設施,改為加嚴管制,禁止於凌晨二點至翌日上午八點進行,且考量民眾休息時段,吹葉機管制由晚上十點至翌日清晨六點延長至八點,即日起生效。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針對放爆竹的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以及餐飲、洗染、印刷等使用動力機械商業行為,恐有噪音擾鄰問題,噪音管制法第八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公告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上述等行為,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與傳統習俗而做此調整。
至於吹葉機的馬達與風扇強力運作往往產生較大噪音,考量民眾生活習慣起床時間較晚,所以這次修訂噪音管制公告時,一併延長管制時間,從清晨六點延長至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