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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墜樓案 監院糾正宜縣府

2024/06/30 05:30

學校維護校安、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未依法懲處 縣府︰強化督導

〔記者施曉光、王峻祺/綜合報導〕宜蘭縣羅東國中學生二○二○年十一月在校外墜樓離世,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啟動調查,發現學校有維護校園安全、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宜蘭縣政府卻未依法懲處,對縣府提出糾正。宜蘭縣府回應,尊重監院決議,會深刻檢討。

這起憾事發生後,家長指控學校教師霸凌、校安通報失靈,縣府推諉卸責,監委也介入調查。據監委調查報告,學校監視錄影畫面留存有限,難以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對校園安全維護並未發揮實益,教師也未能確實掌握學生到離校動態,羅東國中事發前曾協助學生進行自殺通報,卻未進行校安通報,宜蘭縣政府也無重複檢核。

此外,學校的地球科學科目老師,經調查涉有不當管教學生等情,凸顯羅東國中因本案衍生多項管理疏漏,縣府有督導不周責任。

田秋堇、紀惠容指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應負有核定及改核學校陳報教師考核結果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致使涉案有違失的兩名老師處分遭致撤銷,實有疏責,應確實檢討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相關違失人員。

監察院日前通過兩監委調查報告,針對宜蘭縣政府未確實懲處違失兩師、督導羅東國中未盡周延等情事,糾正宜蘭縣政府。

縣府回應,針對監察院所提缺失,縣府與學校將進行檢討,強化督導,落實通報機制,宜縣從今年起,已設立校園安心團隊,持續增進學生心理輔導,提升教師處遇能力,至於校園安全防護,也逐年增加補助學校裝設及汰換監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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