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事故運安會調查出爐:應規範緊急停車授權
〔記者蔡思培、蘇金鳳/綜合報導〕台中捷運去年五月發生建案高空塔式起重機桁架掉落軌道,列車行駛撞上,釀一死十五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昨公布事件調查報告,指中捷未明確規範「人員在緊急狀況下,可未經授權執行緊急停車」,建議中捷評估車站設置緊急停車按鈕、規範緊急停車決策授權。
建案塔吊掉落軌道 釀一死15傷
中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及中捷公司昨日表示,運安會針對中市府、中捷提出的五項建議,均已完成改善。中市都發局也說明,仲裁已判定廠商要連帶給付市府二.一億餘元、中捷公司一千二百多萬元。
中市府:運安會5建議均已改善
去年五月十日,中捷豐樂公園站周邊有建案,因塔式起重機桁架挫曲斷裂後從高空墜落,部分桁架侵入中捷軌道區。車站保全人員已發現異狀,但其對講機卻無法與隨車站務員的手持無線電通訊,只能舉手示意停車。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狀況後,雖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停車,並試圖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按下緊急煞車鈕,列車仍撞上桁架,造成死傷。
據運安會實測,完成訓練人員約需十五至十六秒時間才可開啟蓋板、按壓緊急煞車鈕,但事故當天,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桁架,至列車撞及桁架僅十二秒。
報告點出,中捷未明確規範隨車站務員、值班站長等人員在緊急狀況下,可未經授權立即執行緊急停車;未訂有簡短的緊急停車通訊用語;也未訂定車廂因事故破損,事故後巡檢程序應該包括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於車底。
運安會鐵道調查組首席調查官吳吉村表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未規範建築物高空吊掛作業風險評估及墜落預防措施,建議交通部重新檢視或修訂,臨捷運及鐵路高風險施工項目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中市議員陳淑華、黃守達、周永鴻痛批,報告顯示,中市府的公共運輸風險及安全管理付之闕如,只側重捷運公司營運減少虧損,忽略安全才是公共運輸的唯一標準,市府應深切檢討。
中捷公司表示,去年五月已修訂規範,建立簡短的緊急停車通訊用語及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決策授權、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全線車站已增設及啟用月台緊急停車按鈕、加強人員訓練等。
交通部表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修正草案已在五月廿四日預告,有兩個月預告期,若無其他相關意見,發布實施後會同步發文給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