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草案 擴大對象 人工生殖 同婚、單身女、代理孕母納入
2024/05/15 05:30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代理孕母開放與否爭論不休,衛福部昨日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族群適用人工生殖,其中代理孕母須以「無償」方式進行,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且不得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簽訂契約。
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指出,這次修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族群適用人工生殖,從原有的四十條、增加為六十二條,其餘原有條文也略有修正,但衛福部「沒有既定立場」,待六十天公告期滿,將依據各界意見評估是否調整,目前尚無法預估後續期程。
修正草案也將原條文中的「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並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納入同婚)、受術未婚女性的相關權益保障,要求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女同性配偶A卵B生的施術方式同意書、代孕契約等,都需要經過公證才能成立。
代理孕母「無償」 但提供必要費用
修正條文也明訂,代孕生殖不得使用代理孕母或其配偶的生殖細胞,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為限,亦明文規定「代孕無償」,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開立代孕費用專戶,細節以子法規範,因國內尚無前例,需要經專家討論,且代孕子女出生後,即視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
罰則方面,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與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屬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