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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寺廟、教會 可轉為宗教法人

內政部十日舉行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部長林右昌會後表示,正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使其發展健全。(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十日舉行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部長林右昌會後表示,正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使其發展健全。(內政部提供)

2024/05/12 05:3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十日舉行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部長林右昌會後表示,正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將依法轉換為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另為促使寺廟合法化,內政部將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宗教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教堂。

為全力協助宗教寺廟補辦登記及輔導合法化,林右昌表示,先前四次的宗教寺廟補辦登記,採取先發給登記證再輔導合法化的作法,導致完成合法化的比例只有二.九%,輔導成效不佳,已經指示相關單位近期研議開放第五次宗教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教堂。

開放第五次宗教寺廟補辦登記

林右昌也說,內政部將優先解決未登記寺廟、教會(堂)登記立案,以及取得權利主體資格等基本問題,就組織運作正常、財報申報正常,非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建物結構消防經評估為安全者的寺廟、教會(堂)等進行專案列冊,並優先發給「寺廟、教會(堂)輔導證」,輔導其組織正常運作。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也將同步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會依法來轉換為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未登記寺廟、教會(堂)依法轉換完成後,就能以法人名義,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辦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或依國土計畫法申請同意使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及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申請期限擬延長一或二年

此外,為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的問題,內政部二○二二年公布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其申請期限將於今年六月十一日屆滿,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該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恐準備不及。對此,林右昌昨回應,內政部在政策上表示支持,已請業務單位進行修法研議延長一年或二年,將盡快啟動修法程序,且完成修法後會接續原申請期限,讓申請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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