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回饋金卻不付廢棄物處理費 基隆市府判付廠商2418萬
基隆市府委託業者處理廢棄物,但收了回饋金後,卻以底渣再生粒料不合格為由,拒付款項,業者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後,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全額處理費。(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於二○○八年至二○二三年間與永盛公司簽訂廢棄物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自二○二一年二月至九月間,委託業者的處理費二四一八萬餘元,回饋金三○五萬餘元,但市府收了回饋金後,卻以底渣再生粒料不合格為由,拒付款項,永盛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後,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全額處理費。
底渣再生粒料不合格為由 拒付款項
永盛公司主張,根據與基隆市政府於簽訂「基隆市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契約書,市府須以實際處理數量,支付費用;而市府於二○二二年十月五日提出「天外天掩埋場暫置區之底渣分選再利用計畫書」,要求處理過的再生粒料須符合規範。
永盛公司找來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許可機構偕同環保局人員採檢送驗,結果合格;但永盛支付完合約中回饋金三○五萬後,向市府請款卻遭拒,法院開庭時,基隆市政府稱,二次會勘時發現雜質超標,改善前拒絕給付委託處理費。
檢驗合格又二檢 法院認定市府敗訴
法官認為,永盛公司檢驗合格,市府卻於數月後進行二次檢驗,認定不合格,但現場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為因素,導致雜質混入,故判市府敗訴。
謝國樑上任後,基隆市政府拒絕與永盛公司續約,寧願花高價交給高雄的廠商處理,被質疑勞民傷財;更有市議員告發謝國樑涉犯圖利罪,要求查明是否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