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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障生升學 大學須提供甄試名額

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權益,教育部修法要求各大學明年起須提供甄試招生名額。(記者林曉雲攝)

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權益,教育部修法要求各大學明年起須提供甄試招生名額。(記者林曉雲攝)

2024/04/26 05:3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為充分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權益,教育部昨發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案,規範各大專校院自一一四學年度(明年八月一日)起,皆須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

教部修正升學辦法 明年起實施

依教育部統計,一一三學年度,提供身心障礙招生名額之大專校院共計一一二校,報名考生人數共三三八三人,包括大學組一四八六人、二技組兩人、四技二專組一八九五人,有二二七人加考術科。

教育部學特司特教科長謝昌運說明,修正係考量現行各特種生升學優待之衡平性,並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融合教育及其他先進國家高等教育之升學優待措施,身障學生升學應以提供考試服務,使其能於一般考試中測得相應學習能力,達到對應校系之入學門檻,適性分發錄取至合宜校系就讀,以符合合理調整之精神。

大考圖表題、英聽 都無法應試

此外,謝昌運指出,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係源於「盲聾學生升大專院校保送制度」,因部分重度障礙考生無法藉由大考中的考試服務及合理調整測得其能力,例如:大量圖表的題目無法製作點字試題、繪圖題視障生難以作答、聽障生無法完成英聽應試取得成績,於是修法進一步規範各大專校院參與甄試之義務。

謝昌運說明,後續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希透過法規的引導,鼓勵各校善盡社會責任,同時落實CRPD零拒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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