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範圍 準公幼退場 虐兒違法不續約
國教署邀幼教團體研商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準公共幼兒園第三期將於今年八月上路,教育部研訂「退場機制」,如有違法對待幼兒遭罰等情況將不得續約,因草案規劃回溯近三年引發反彈,一千九百家準公幼估有一百家退場,影響上萬名幼生,昨日最新版本改為「去年三月一日幼照法修正後觸法」,縮小不續約範圍。教育部強調會朝「不影響既有準公共家長權益」方向研議,三月底將定案。
教育部︰三月底將定案
家長憂心準公幼一旦退場為私幼,費用會從三、五千元暴漲至萬元。教育部長潘文忠日昨表示,退場準公幼的幼生安排,教育部會提出配套措施,維護家長權益。各縣市下個月將進行第三期準公幼簽約作業,桃園市日前已預先通知十多家準公幼「可能不續約」,估三千名幼生受影響。
「準公共第三期程合作要件規劃方向」最新版本,規範準公幼不得續約及不得申請條件有四項:自去(一一二)三月一日幼照法及教保條例修正施行以後,經認定屬重大之違法對待幼兒案件,且其行為人為負責人、園長者(原草案為近三學年);正被處分減招、停招或停辦者;違反準公共要點如違反收費、薪資等規定不改善者;自行停辦者。
師生比未達標 列不續約條件
對於師生比須為一比十二,草案原訂一一三學年(今年八月一日)要達標,昨將一一三學年改為整備年,對未達標準公幼,一一四學年起分年調整招生名額,一一五學年須達標,調降師生比成本於一一四學年納入收費計算,對已達標者給予三年獎勵金十五至二十五萬元。
此外,草案也將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月薪調高二千元,從三萬一二○○元調為三萬三二○○元,滿六年以上至少三萬九二○○元。國教署組長王慧秋表示,將持續蒐集意見與對話,會再與地方政府研商。
台中市幼兒教育暨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超敏受訪表示,師生比已達標者應即納入收費計算,才能鼓勵而非變相處罰「好學生」,退場機制應從今年八月上路。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受訪表示,為保護幼生,進場門檻應提高為三年內無裁罰紀錄才可續約、不得拒收弱勢幼兒、限期兩次未改善即解約、合約期間違法三年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