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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未領使照20年房屋 將可接水電

桃市未領使照二十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桃市未領使照二十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2023/10/23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於本月十八日市政會議中,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修既有建築物認定要件,包含年限及現況用途、限制建築物量體,並增加申請接用水、電時佐證文件的替代方案,而具有保存價值的聚落或建築物,也納入此次修正範圍,將於今年底發布實施。

桃園市府建築管理處指出,未領有使照的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問題存在已久,市民長期居住的建物受限於規定,遲遲不得合法接用水電的問題,在這次修法獲得解套,修法內容包含三大面向,首先為建築物年限認定部分,改為建築完成日期達廿年以上事實,取代原規定限二○○三年六月七日前完成建築;其二為限制建築物供住宅用(非營業)用途的認定,及規定單層面積與樓高,避免新違章林立;第三則是補充說明申用水電時,所需檢附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

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法也加入有必要的聚落或建築物,並以條件式放寬申請,提升相對弱勢聚落生活品質及飲用水安全,民眾可依據新修訂辦法備妥申請文件,向所在區公所申請許可;建管處強調,建物若有供營業使用的情形,仍得依規定廢止許可,並勒令停止供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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