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陽光劇場去年支出1037萬 收入僅13萬
2023/09/08 05:30
多處漏水 但新工處仍予驗收合格 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爭取文化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辦理「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桃園陽光劇場)工程」,總經費近五億八千萬元,二○一九年十月底發包後,陸續辦理六次變更設計,經費增加六四四二萬餘元,工期展延二二五天,卻有一六九處滲、漏、積水問題,去年度營運支出一○三七萬餘元,收入僅十三萬餘元,遭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要求檢討。
遭桃園市審計處要求檢討
文化局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官員表示,位在大園區的陽光劇場前年十二月試營運,經場地測試與檢討,今年上半年辦理場地硬體改善等工程,同步完備停車場委外經營、場地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藝設中心官員說,陽光劇場場地去年六月廿八日開始收費,截至上個月,詢問電話二七三通,場勘次數四十一場,本年度活動使用天數預計為一八四天,將達五成使用率;在收費標準尚未通過期間,除引入市府各機關主辦的活動,去年試辦對外開放,讓外界看到在此辦理演出的成效,增加活動業者租借的意願。
審計處在去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到,陽光劇場不僅延誤七個月至二○二一年六月廿九日才完工,在完工後至驗收合格前,至少有一六九處滲、漏、積水,及電梯故障暨機坑積水等情事,去年八月廿三日驗收,藝設中心認為還有多處漏水等缺失,但市府新建工程處仍予驗收合格,未要求廠商限期改善,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多項缺失逾保固 影響政府權益
審計處與藝設中心人員今年三月十四日實勘,發現劇場辦公室二樓攝影棚多處大面積漏水等缺失,多為驗收合格前已存在,逾驗收合格日六個月多,遲未改善,嚴重影響政府保固及無法列計逾期違約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