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限塑將上路 違者最高罰6000元
嘉義縣飲料店今年12月1日起,將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記者蔡宗勳攝)
雲林11月、嘉縣12月、嘉市明年4月起實施
〔記者蔡宗勳、林宜樟、黃淑莉/綜合報導〕配合中央限塑政策,嘉義縣環保局昨宣布轄內各飲料店十二月一日起,不得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PLA塑膠杯、保麗龍杯等,逾三百家飲料店必須配合調整飲料杯材質;嘉義市環保局規劃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目前納管四五六家飲料店必須配合政策調整飲料杯材質。雲林縣也將從十一月一日起執行,違規店家第一次罰一千二百元,最高可罰六千元。
飲料杯供應商認衝擊不大
嘉義林姓飲料杯供應商指出,政府限塑膠杯禁令啟動在即,業者將跟著調整庫存及進貨項目,必須增加替代的紙用飲料杯,限塑政策對批發商來說,利潤差距不明顯,不至於造成衝擊。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輝川指出,「飲料店」是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的行業,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等;「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生物可分解PLA塑膠杯、保麗龍杯等,限用後如有違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嘉縣估年減2047萬個飲料杯
張輝川表示,嘉義縣目前列管飲料店有三百餘家,推估全面禁用後,每年可減少二○四七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約減少五一二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提醒飲料店配合限塑政策,十二月一日前盤點庫存與備貨替代材質,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針對中央限塑政策,嘉縣環保局已於六、七月邀集飲料店業者召開說明會,限用期限前將持續宣導,已輔導三十家飲料店業者加入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呼籲民眾使用循環杯,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及少用的習慣。
嘉市456間業者能配合政策
嘉義市環保局表示,明年四月一日起,嘉義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目前納管店家有四五六間,已與業者召開說明會說明政策及討論,業者表示能夠配合政策要求。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指出,邀轄內飲料店業者召開多次會議,原本與六都同步要在七月實施,因許多業者反映希望能等用完庫存塑膠杯再實施,達成共識從十一月一日起執行,早餐店等餐飲店不在這波禁用對象中,目前在宣導期,十一月上路未遵守店家將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