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法三讀/環團︰查緝須落實 可用科技工具監管
肯定重罰具嚇阻作用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提高污染海域的刑責與罰鍰,環保團體肯定此修正案通過,意味台灣海洋保育又跨進一步,不過也指出,罰則提高雖有嚇阻作用,但最重要的還是查緝必須落實,也建議臨海的工業區可透過科技工具輔助加強監管。
提高刑責與罰鍰 台灣海洋保育跨進一步
海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代表台灣在海洋保育方面又進一步,我國也善盡自身國家領土內的海洋管理之責,這次提高未經許可廢水排放到和海域相鄰的棲地等區域罰鍰,最高可罰一億元,刑責也從原本三年提高到五年。
他表示,提高罰則是希望能有嚇阻作用,但後續還是要看執行端落實的成效,若沒有真正開罰,抑或查緝人力不足,難讓法規發揮成效。
若執行不力或未真正開罰 法規難落實
蔡中岳指出,台灣海域遼闊,過去都是接獲報案才有辦法出動海巡人員追查,建議可仿效要求有煙囪工廠於排放口加裝監測設施方式,也於臨海工業區加裝電子科技儀器等,監管廢水管道是否違法海排。
另外,這次修法也要求於指定範圍內若不放海洋設施、漁業設施與其他人工構造物時,必須擬定、執行除役計畫,蔡中岳指出,目前台灣沿岸有許多大型建設,如離岸風機等,此類設施本就應該要求廠商於投資時期擬定除役計畫,不過,因為這些設施都在海邊,往往使用期限都會比原本預估更短,建議期限規定應保留一定彈性為宜。
漁業設施要有除役計畫 漁業署將配合修訂
這次修法也要求漁業設施要有除役計畫,農委會漁業署漁政組副組長劉家禎則表示,該法通過後,相關子法也會配合修訂,不過對於人工魚礁的部分,他則指出,依照過往經驗,都會有珊瑚、藻類等附著在人工魚礁上,對生態環境有正面助益,因此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否則並不會要求已布放的人工魚礁一定要拖到岸上,不過若是海上箱網養殖,若有業者停養,就會要求業者一定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