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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內酒駕、性騷記過 公務員將不得升遷

    2023/05/03 05:30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辦理。增訂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者、特定語言能力者,於陞任評分時得酌予加分,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記過一次以上處分,不得辦理陞任,盼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

    陞遷改為「功績原則」

    立法三讀通過修法

    依據考試院的提案說明,「功績原則」可望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進而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

    關於各機關人員不得辦理陞任的情形,三讀條文則刪除任現職不滿一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

    其他三讀條文重點,包含修正指名對調的規定,放寬為得採行兩人以上相互間調任方式辦。另新增因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序列職務時,得免經甄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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