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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第58條修正初審通過/移工落跑申請遞補 等待期縮短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8條,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減為3個月,家事移工縮減為1個月。(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8條,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減為3個月,家事移工縮減為1個月。(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2023/04/13 05:30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目前產業移工及家事移工逃跑,即使不可歸責雇主,仍需分別等待六個月及三個月,才可再申請遞補新移工,導致眾多長照家庭出現人力缺口。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修改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減為三個月,家事移工縮減為一個月。若順利三讀通過,估計初期有二千家企業、一千個家庭受益。

此外,目前家事移工合意轉換雇主廢聘,需等待至新雇主接手後,原雇主才可重新申請移工,衛環委員會昨也通過立委洪申翰提案,修改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原移工經許可廢聘超過一個月仍未找到新雇主,原雇主也可申請新移工。

勞動部指出,修法後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形,通報滿三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可申請遞補。

至於家事移工,若逃跑行蹤不明,在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狀況下,通報警政機關滿一個月仍未查獲,或是勞雇雙方同意轉換雇主,廢聘超過一個月仍未找到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均可申請遞補,但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不可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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