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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中市螺絲鬆了?!文資審議組織不合法 「外埔黃宅」指定古蹟被判撤銷

「黃來旺故居」指定古蹟撤銷 判決理由

「黃來旺故居」指定古蹟撤銷 判決理由

2023/03/24 05:30

〔記者張瑞楨、蘇孟娟、凃盈如/綜合報導〕螺絲鬆了!台中市「第二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簡稱文資審議會)於二○二一年間,通過「黃來旺故居」指定為古蹟,所有權人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發現這個審議會沒有民間團體代表,「組織不合法」,且審議程序潦草,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撤銷指定古蹟處分。台中市文化資產處處長李智富表示,一切合法,將提上訴。

法官指出 沒民間團體代表且審議程序潦草

判決書指出,「黃來旺故居」又稱「外埔黃宅」,四名所有權人控告台中市政府,聲明撤銷指定古蹟的處分。台中高行院發現,「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審議委員要有「民間團體代表」,但中市文資審議會中,沒有依法納入民間團體代表。

中市政府答辯,委員之一的拾已寰,曾任台中市創意協會理事長,他就是民間團體代表。法官卻認為,委員名單記載,拾已寰是大學的助理教授,非民間團體代表,聘書也沒有記載民間團體職稱,這個審議會「組織不合法」。

程序部分,法官指出,指定登錄為古蹟等文化資產,對所有權人有不利影響,「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要有「現場勘查」程序,文資審議會卻沒有邀請委員到現場勘查。

判決書強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評估文化資產的價值、未來保存管理維護財務規劃、指定登錄範圍的影響,但此案「全無」保存維護可能方式、經費與財務支出,對所有權人的不利影響等說明,沒有實踐正當程序,審議會在不充足資訊下做出的判斷,違反法定正常程序,據此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

委員身分見解不同 中市府︰一切合法 將上訴

台中文資處長李智富表示,目前審議會委員共有十五位,包含三名市府代表,及十二名外聘的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唯初審法官認為,其中有一位委員同時擁有學者與民間協會理事長身分,不屬於民間代表,「對此表示尊重」,但此為法官見解不同,並非違法。

他更提及,中市文資處曾函詢文化部文資局,文資局於二月十七日回函指出,委員會的組成沒有問題,會據此中央函令在二審時抗辯、訴訟。

文化部︰委員會組成沒問題 律師︰個案判決

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不合法的台中文資審議會,從二○二一年初至二○二二年底,兩年任期做成的決議,是否也將違法、形同無效?律師黃幼蘭指出,這是法院個案判決,兩者不能劃上等號。

黃幼蘭解釋,對指定古蹟等處分,法律有救濟之道,包括卅天內提出訴願,駁回後於二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上述「組織不合法」的審議會,如果有其他個案提出訴願或訴訟救濟,是可以援用這件判決,但如果已經超過救濟時效,就不能以此案的「組織不合法」為由,再回頭提出救濟。

鐵砧山山腳下外埔黃宅,是外埔首任鄉長黃來旺祖厝,房間設計採方窗風格。
(記者張軒哲攝)

鐵砧山山腳下外埔黃宅,是外埔首任鄉長黃來旺祖厝,房間設計採方窗風格。 (記者張軒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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