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親友打特權疫苗》苗栗醫院院長判緩刑2年 罰30萬
2022/12/25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院長李明輝,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接種COVID-19疫苗順序,去年五月及六月間,利用職權及接種系統漏洞,讓未具優先接種資格的八名親友施打疫苗,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兩次,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五個月徒刑,法官審酌李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坦承犯行,宣告緩刑兩年,須向公庫支付卅萬元。
李明輝受訪坦承,因思慮不周而犯錯,也尊重法官判決,不會上訴。不過,他說明這八人並非親友,而是他的病患,不忍見病患因疫情再承受心理焦慮之苦,利用殘劑提供施打,彼此並無利益對價存在。
判決書指出,依衛福部設立之疫苗登記作業流程,各醫療院所本應登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苗接種紀錄應用程式介面」(API系統),介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系統)後,勾稽查詢是否屬現階段可施打類別之人員。
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五月六日函知苗縣衛生局轉知轄下各接種單位,自五月三日起,無須以API系統介接NIIS系統進行預約資格檢核,也無需另行編造名冊,惟仍需於施打疫苗時,審核接種對象是否符合接種資格,並由接種單位進行記錄後執行疫苗接種。
李明輝指示不知情的院內護理人員,於去年五月廿七日、六月六日,分別讓當時不具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身分的親友三人、五人施打疫苗,並指示護理人員在「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相關防疫人員接種名冊」上,將八人登載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身分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