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明年5月起 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台

石綿瓦及石綿篩下物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謝介裕翻攝)

石綿瓦及石綿篩下物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謝介裕翻攝)

2022/10/05 05:3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的一級人類致癌物質,目前超過六十個國家已全面禁用。環保署昨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明年五月起禁止進口含石綿產品,違者最高處三十萬元罰鍰。

一級致癌物 多國禁用

環保署指出,石綿纖維直徑極細且不溶於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綿則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肺纖維化)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

環保署自七十八年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至今已多次修正相關規定,逐年限制石綿用途。環保署廢管處科長顏瑞錫表示,目前國內已禁止製造含石綿成分的產品,接下來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後,相當於全面禁止使用石棉產品。未來僅開放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向環保署化學局申請進口。

廢棄產品 需委託處理

顏瑞錫指出,目前國內輸入的含石綿產品,包括絕緣隔熱材、高溫鍋爐隔熱系統、剎車來令片、隔熱布等,去年總申報進口量約八百噸。明年五月新制上路後,這些含石綿產品皆不得進口。另外,廢棄的含石綿產品也必須依照廢清法規定,委託專責機構處理。

違規輸入 可罰30萬元

環保署公告,為進一步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據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我國於一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並全面加強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規定者將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