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招私校生安置法制化 學雜費依較低費用收取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退場私校學生安置走向法制化!教育部研訂「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草案,對於被列入專案輔導、全部停招私校的在校學生,由主管機關選定同縣市鄰近的學校安置分發,但學生回戶籍地、專班分發及校外分發可例外處理。
母法「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完成立法,教育部陸續研訂相關配套子法。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表示,依「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草案,學生轉學新校後,學雜費仍以原學校標準收取,若分發學校學雜費收費較低時,則依分發學校之收費標準收取。學生分發後可能產生增加相關支出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分發學校提供就學就貸、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住宿或交通安排等助學措施。
根據該草案,退場私校須先調查學生就學意願及需求,作為學校主管機關選定分發學校的參考依據,主管機關擇定名單後,提供學生選填志願。
教育部擇定安置學校的原則,須與原校同一或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同級學校,例如五專分發至五專、大學分發至大學、高中職分發至高中職,且須三年內未被列為輔導改善學校或無重大違規情事之私學。
不過,教育部說明有三種情況可例外,回戶籍地就讀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經學校評估後得專案處理;相關科系分發人數達開班規模者專班分發;因特殊因素無法於分發學校上課,需另尋鄰近學校適當場地校外上課,分發人數達開班規模者成立校外專班。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退場基金會提供每校最多二千萬元補助,用來維護安置到他校的學生受教權益,包括教師鐘點費、導師費、場地費及行政費,以及衍生的交通費及住宿費。制度的保障看起來相當周全,但學生轉學的生活適應,新學校是否能提供對應專業科系、妥善課程銜接,都有待接納學校用心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