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貪 判刑9年

    2022/01/14 05:30 記者王定傳、何玉華/新北報導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從二○一一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高達三三五萬餘元,她辯稱人頭助理是她的「網軍」,反怪檢方嚇死這些「快樂的孩子」,還抱怨「蔡總統的司法改革失敗」;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她不知悔悟、愧為民代,昨天依貪污罪判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其餘六名被告判刑六個月至兩年不等,均獲緩刑。

    檢方調查,王淑慧的犯罪手法有兩種,第一是聘用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給部分助理費,或雖聘用女助理,但女助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而利用他人名義掛名;第二是聘用姪女、外甥女當人頭助理詐領款項。

    王不服 表示一定上訴

    對於一審的判決,王淑慧表示不服,一定會上訴,她強調從政以來節儉、認真,但法官不採信對她有利的人證、物證,檢察官、法官認定她舅舅的朋友擔任助理,她沒有支付全薪,又用兩名有其他兼職的親戚擔任助理就認定她貪污,「要貪,怎麼會貪自己人?」「要貪,怎麼不把助理薪水提高?」對法官不採信她的說詞很無奈。

    依刑事訴訟程序,民意代表涉及貪污案件要到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褫奪公權,才會依法解職、辦理遞補,目前的一審判決並不影響王淑慧的市議員職權及競選連任的資格。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