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團體籲政府速修法 創造友善環境 提高年輕人生育意願
產檢假改生產準備假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要如何增加生育率?托育催生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團體倡議,包括將「產檢假」改為「生產準備假」,放寬使用目的,不只孕婦,配偶也可享有7天、有薪的「生產準備假」,用於學習產檢、教育及照護新知與技巧、尋找托育服務等。
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減少工時」之規定,應放寬適用所有受僱者,並將現行育有未滿3歲幼兒受僱者才能使用的限制,放寬為育有6歲以下幼兒之家長皆可使用,減少工時部分不扣薪。
放寬育嬰留職停薪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國會也應盡快排審法案,其中「育嬰留職停薪」從育有未滿3歲幼兒,放寬到育有6歲以下幼兒之受僱者皆可申請,此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政府全數補助。
家庭照顧假應延長
「家庭照顧假」則應從7天延長至14天,以緩解民眾家庭照顧需求緊繃的困境,且不分勞工、軍公教等雇用身份,請假皆不扣薪,並應放寬使用目的,不限預防接種、嚴重事故或重大疾病,只要有家庭照顧需求者皆可使用。
台灣男性協會監事施逸翔說明,要讓年輕一代願意生育,並非撒錢就有用,創造一個能夠兼顧家庭、工作的友善環境更重要。除了持續強化公共托育,育嬰假能夠以「小時」來使用絕對非常重要,因為幼兒園多是下午4點就放學,若是父母在職場,難以兼顧。
此外,施逸翔認為,目前請育嬰假只能到幼兒3歲,但為人父母非常清楚,孩子即使就學,也會有各種照顧的需求,育嬰假應該往上推進到兒童6歲,符合實際需要。
施逸翔也提到,雙親都有照顧孩子責任,父親在育嬰上的需求,也應該比照母親,能夠有效分擔母親照顧責任,也對整體生育率有幫助,這些都必須透過盡速修法達成。
卅多歲,已育有兩名子女的鍾小姐則認為,催生相關團體都已經提出許多倡議,包括如何促進職場上對育兒的友善,或者提供父親參與育兒更多的彈性空間,政府應該更積極參考這些意見。